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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仁 - 教師相關 | 2022-03-14 | 點閱數: 191

一、依據教育局 194203 號公告辦理。

二、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務必參閱附件事項。

  • 臺北市政府函.PDF
    1) 臺北市政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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