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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 教師相關 | 2024-09-09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本局於 113 年 9 月 4 日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1220638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再訂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轉知校內教職員工,惟去函未檢附電子檔。

二、倘各校適度報導或揭露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除應遵循「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外,應適時加註旨揭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 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pdf
    1) 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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