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2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特訂定本計畫。 三、請踴躍參加,若有創新提案,則參照提案表格式,於本(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進行審查後,彙整函送上級機關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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