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052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涉及「1991 急難通信平臺」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方式(通訊軟體、社
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提供學校及家長更多元聯繫管道。
三、旨案修訂內容如下:
(一)學校欄位: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俾對外通知家長,其中包含採用何種
通訊軟體,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
(二)家庭欄位: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可採用通訊軟體;如網路不暢通時,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
四、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 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home.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