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前於 111 年 2 月 10 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10200803 號函知,為確保學生戶外教育(含畢業旅行)之安全,讓家長放心,其實施地點以市內為原則,但經徵詢家長意見、評估辦理地點安全性及落實防疫作為後得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跨縣市活動,並函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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