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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 學生相關 | 2022-11-07 | 點閱數: 127

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學校辦理藝術團隊活動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確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執行完畢後請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檢附經費收支清單至局辦理撥款核銷事宜。
三、原始支出憑證請依審計法規定辦理,受委託(或補助)學校應加強內部審核,妥為保管相關原始憑證,以備查核。
四、檢附核定經費明細表 1 份(如附件),請依其核定項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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