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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 學生相關 | 2022-10-25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142626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府 111 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
畫,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
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擬訂於本年 12 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
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
時本署另案通知憑辦。
四、檢附教育部及內政部原函、宣導計畫及本府 111 年度加強防
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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