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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4-08-28 | 點閱數: 269

說明:

一、作業期程: 113 年 9 月 1 日(星期日)至 9 月 10(星期二)開放通報系統提報,請各校務必依新表格送件。

三、紙本資料郵寄窗口:紙本資料一律寄送六甲國小王秋怡組長(734 臺南市六甲區六甲里 10 鄰中正路 319 號)。另紙本文件封面空白處請加註: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第 2 次)紙本資料。

四、諮詢窗口:

(一) 特教中心民治辦公室:(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電話: 06-6337740 ,傳真: 06-6337741)。

1.鑑定安置相關諮詢:胡佳柔社工師、郭嘉慧療師、侯書慈治療師。

2.特教通報網諮詢:蔡佩(女君)小姐。

(二) 特教中心永華辦公室:(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電話: 06-2412734 ,傳真: 06-2284785)。

1. 鑑定安置相關諮詢:吳宛玲治療師、林宥纁治療師。

2. 特教通報網諮詢:李惠萍小姐。

五、紙本資料寄送期限:本次紙本資料送件時間延至最慢 9 月 11 日(星期三)前寄達六甲國小,因各校逾期送件造成申請補助款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含親送,逾期恕不再收件,退回改提下一梯次)。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鑑定安置主要服務為:尚未經鑑輔會鑑定之疑似生(須先轉介校內相關處室,由相關人員加強輔導與提供普通班教師介入策略,經一般輔導與教學後無顯著成效,或其障礙特徵明顯,經評估具特教需求)、身分證明逾期需重新提報個案、需變更特教類別或程度、安置班型、轉學個案、跨階段外縣市轉安置本市個案及特教身分移除個案等....。(其他教育鑑定舉凡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請逕依其工作實施計畫)。

(二)紙本資料送件前請務必再三檢視:

1.通報網上是否有正確提報名冊申請送出(核完章)。

2.申請表件是否填寫或核章完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簽名、日期,實際照顧者非家長者,請填實際照顧者聲明書)。

3.所需檢附資料是否完整(轉安置需附公文)。(聯絡方式:務必填寫能聯繫上的電話,避免因審查人員無法取得聯繫而退件)。

(三)各類身障文件如身障證明、衛福部專職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之醫師診斷證明、....等,非有效證明文件或逾期恕不受理。

(四)國教階段設籍學生如有施做心理衡鑑報告者,請併同檢附影本為佐證資料(旨揭工作安置對象包含國立及私立中學國小部、國中部)。持自閉症輕度身障證明或自閉症診斷證明書者請填自閉症行為描述表;自閉症需加註伴隨智能障礙者,請加附智力分數、適應行為量表。持輕度智能障礙身障證明或智能障礙診斷證明書者,若未能檢附智力分數,請填「智能障礙學生觀察表」。

(五)紙本資料補件訊息,請各校接獲補件通知務必儘速完成補件(文件彩色掃描 e-mail 至 tnwsj98@tn.edu.tw 吳繡珠),俾利鑑定安置事宜。

(六)請各校主管確實依督導權責提醒該案申辦人,留意時效且按規定提送,避免往返缺補件造成延宕或退回申請等事宜。

(七) 市內轉學者,原校若送件身障生鑑定安置,俟收到公文(告)後,且系統呈現鑑定安置完畢,等待原校辦理異動時,再填寫轉銜表(請勿先行填寫),完成異動並請新校接收;若為非提報時間,原校請函文新校(副本知會教育局),再填寫轉銜表,完成異動並請新校接收,由新校於提報於鑑定安置作業申請轉安置,並檢附轉學公文。

七、 113 年 8 月份通報系統上退回提報之學校,退回提報部份請於退回場次刪除,並視需求再於新場次重提;請各校留意特教通報網學生鑑輔會有效期限,以免因逾期影響學生權益。

八、檢附:送審所需表件 1.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檢核表 2.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審查表 3.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同意書 4.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閉症學生行為檢核描述表 5.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 6. 臺南市高級中等下以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移除特教身分申請表 7.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適切性評估表範本 8. 實際照顧者聲明書 9. 智能障礙學生觀察表 10. 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相關表格如附件)。

九、下次送件資料請依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計畫之規定送件。

  • 9月公告附件.zip
    1) 9月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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