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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3-04-24 | 點閱數: 268

說明:

一、依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112 年 4 月 21 日南大附聰教字第 1120200165 號函辦理。

二、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於 112 年 4 月 17 日寄出;臺南區初步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辦理,先予敘明。

三、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家長對於能力評估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具「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一)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 06-5908824 ,逾期不予受理。

四、唱名分發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到時間: 112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9 : 00-9 : 30 。

(二)報到地點: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 52 號)。

(三)唱名分發會場:上午 9 : 30 於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

(四)參加能力評估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需參加初步安置唱名分發作業(學生本人不須到場)。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親自到場者,應填寫委託書(如附件二)委託原就讀國中之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務必請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到場參加(受委託人需攜帶身份證或健保卡)。

(五)依 112 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規定: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六)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唱名分發當日「篩檢陽性中重症」者,不得參與唱名分發,請填具委託書請受委託人出席;當日「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發燒(額 溫≧37.5℃或耳溫≧38℃)」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 者,應全程配戴口罩,並於隔離休息區以直播方式參與。

五、請各校務必轉知有上述相關需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

六、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詢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教務處,電話:06- 5900504 分機 211 、 215 。

七、請各校推派相關教師或組長參加並協助學生家長填選志願,請惠允參加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給。

  • 函文.pdf
    1) 函文.pdf
  •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pdf
    2)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pdf
  • 唱名分發委託書.pdf
    3) 唱名分發委託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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