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10158840B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學國中小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6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五、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總統教育獎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並送交本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