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2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07152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請領對象「弱勢學生」係指低收入戶及原住民,並依「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參賽單位選手確實註冊後,經各競賽種類核定資格審查,方得請領。
三、本次爰參考「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各校參賽經費,補助基準分別說明如下:
(一)住宿費:依競賽項目比賽天數計算住宿日,每人每日核支600元。
(二)雜費:依競賽項目比賽天數增加1天採計。「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業於110年11月09日將出差單程超過60公里者之雜費調升至每日以300元列支,惟本局補助學校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修正案刻正研擬修法中,先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予各校出差單程超過60公里者雜費300元。
(三)交通費:採臺鐵火車自強號補助去回雙程票價核支。
四、請各校統計所屬參賽人員之身分別,若具有旨揭身分者,請檢附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原住民身份證明影本並填妥申請表(如附件1),於1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相關資料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weetchang53@gmail.com(檔名:111全中運弱勢學生補助+學校名稱),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