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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 - 教師相關 | 2022-02-08 | 點閱數: 3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1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14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012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自11111日起,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

三、為了解學校及幼兒園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疫苗管制情形,本局將進行旨揭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查核機制內容:

1、請鼓勵未完整接種2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2、學校及幼兒園自11111日起,請調查及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並適時更新備查。

3、如有新進人員,請務必立即調查新進人員之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並請函報本局。

()查核頻率: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起,每月查核1次。

()查核對象:每月先查核10%未完整接種之學校,後續再抽查完整接種學校。

()查核內容(書面或實體混成進行)

1、書面查核:受查核之學校以電子或書面傳真方式,傳送「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2、實體查核:到校查核學校管制之「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

四、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五、因應國內外疫情及查驗需求,請鼓勵所屬學校工作人員申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https://dvc.mohw.gov.tw )作為多元證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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