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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5-01-10 | 點閱數: 98
說明: 一、為建立社會大眾對 CRPD 的初步認識,提升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之瞭解,雲林縣政府希望藉由編製雲林縣在地文化布袋戲手語繪本,提升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了解雲林傳統文化,保障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 二、請貴校充分廣為周知,以利宣導 CRPD 精神。另繪本另有錄製手語說故事版本,可至網站上於非營利用途運用,使用時請注意著作權相關規範。 (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ffGwn8Jr-w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6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6 | 點閱數: 17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借用及申請原則」辦理(附件 1)。 二、請詳閱附件輔具借用及申請原則,並依原則規定檢附申請書面文件,避免因退補件延誤申請時間。 三、請各校(園)確實評估學生輔具需求,以迫切需求為主,屬教材教具者,恕不受理申請。 四、本案申請書面文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繳交附件: 1 、線上填報特教通報網-輔具申請,完成後,列印並核章,繳交正本(詳參公告附件 11 ,輔具申請網頁操作方式)。 2 、申請清冊,以校為單位,請放置於文件第一頁(附件 5)。 3 、輔助器材需求評估表(附件 3)。 4 、調頻輔具申請表 (附件 6)。 ...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6 | 點閱數: 88
說明: 一、本案業於 113 年 12 月 24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253232 諒達。 二、旨揭計畫修正事項如下: (一)第 2 頁「參、辦理單位」之協辦單位。 (二)第 5 頁「捌、安置與輔導方式」之報到方案承辦學校。 三、檢附旨揭修訂版計畫 1 份。 四、請各校(園)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知悉,以維護學生權益。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5-01-06 | 點閱數: 102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619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需求於期限內報名參加。 三、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各 1 份。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6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續公告 253807 號。 二、國立新營高工機械群-科別名稱「機械科」漏填,檢附更新檔案(含實用技能班)。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蔡佳宏組長(06-3554591 分機 2103)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3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續公告 253793 號。 二、原開缺表附件(如附件 1)另補上實用技能班(如附件 2)。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蔡佳宏組長(06-3554591 分機 2103)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3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 113 年 1 月 3 日南特教字第 1140200002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家長志願序選填便利性,擬將群科調整分類。 三、檢附「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含實用技能班」開缺表。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蔡佳宏組長(06-3554591 分機 2103)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1-03 | 點閱數: 150
說明 :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4 年 1 月 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32609491 號函核定。 二、檢附旨揭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 https://www.tn.edu.tw/ 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下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三、各類別設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 、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鹽水區月津國小、麻豆區...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5-01-03 | 點閱數: 1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855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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